张家港市杨舍镇顾氏公馆建材商行:
本委于2023年8月10日依法受理赵辉超诉你单位张家港市杨舍镇顾氏公馆建材商行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125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路18号张家港市总工会仲裁庭(0512-58312351)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委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