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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5553/2022-00006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9-28
2021-09-28
张资规发(2021)235号
有效

张资规发(2021)235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进一步深化改革 完善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张资规发(2021)23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临时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地申请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使用后难以恢复原状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申请范围具体包括:

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指挥部及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建设工程临时碎石场或取土场、材料堆场、临时露天及封闭式搅拌站、工程临时钢筋或预制板加工、施工及运输便道、地下管线施工、地上线路架设等使用的土地;

2.建设项目选址实施的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地质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

3.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审批的基本原则

1.临时用地建设不得影响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2.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3.申请临时用地上存在违法用地的,须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后方能申请,未立案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受理临时用地申请;

4.对已批准临时用地的,临时用地有效期满但未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恢复原状的,或申请临时用地后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或土地复垦未达标的,不再受理其临时用地申请;

5.申请临时用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或信访问题等,不受理临时用地申请;

三、临时用地选址要求

1.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统筹管控,结合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情况,对临时占用土地的布局、规模等进行统一规划。

2.临时用地选址要符合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管控、土地环境污染、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保护、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制场、搅拌场等容易造成永久破坏性的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耕地,交通、水利、能源、管线等基础性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论证确不可避让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临时用地现状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但已取得征转用土地批文的,地类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已完成拆旧复垦并取得上级验收文件的,地类按照验收后的地类管理。

四、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向所在地自然资源所提交办理临时用地申请。

2.自然资源所初审。自然资源所受理临时用地申请后,应对临时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自然资源所指导申请单位进行勘测定界,查清占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自然资源所指导申请单位填写报批材料,报批材料齐全初审无误的,自然资源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报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3.审核批准。申请单位将临时用地报批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由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组织各科室进行审查,其中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审查临时用地报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范围,是否符合选址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科审查临时用地是否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建设规划管理科(部门)审查临时用地是否与近期建设规划冲突,是否需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综合执法大队审查临时用地是否涉及违法用地,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审查临时用地涉及地类、权属、面积是否与现状一致,林业科审查临时用地是否占用林地和湿地、是否符合占用要求,审核均通过,通知申请单位缴纳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出具临时用地批复。

临时用地单位需在获得临时用地批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要求

1.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需为建设项目立项单位或者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单位。

2.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临时用地申请

交通、能源、水利、管线等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因项目施工计划变动导致需要二次申请临时用地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二次申请临时用地的必要性说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后,受理该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块状项目原则上不得二次申请临时用地,确需申请的,需经过必要性论证后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

建设项目分为多标段建设施工的,多标段的建设施工单位原则上统一申请临时用地并统一批复。各建设施工单位的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可根据各自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情况分别缴纳。不同标段可根据工期情况不同,分别提前申请各自使用临时用地的复垦验收,并办理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返还手续,但申请延期的,原则上各建设施工单位应统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延期。

3.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书(表)

1)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含按照耕地管理的其他地类)5亩及以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共10亩及以上等三种情况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填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临时占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的填写土地恢复方案报告表。如涉及同一项目两次申请临时用地的,以两次申请用地的总规模确定编制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书(表)。

2)立项层级为苏州市及以上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由相关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4.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

涉及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缴纳标准为50元/平方米,其中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纳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缴纳标准为25元/平方米。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适用就高原则,即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书(表)预算的复垦(恢复)资金额高于本通知规定的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总额时,按就高要求进行缴纳。涉及复垦(恢复)义务转移的,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以第一次办理临时用地时的地类为准进行缴纳。

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缴纳方式:

1)缴纳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一种方式是通过保证金监管协议将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根据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监管协议将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申请单位按土地复垦(恢复)方案确定的数额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申请单位按要求复垦(恢复)并通过验收后,按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监管协议约定手续一次性全额退还预存的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一种方式是直接将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存入项目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帐户。

2)银行担保。申请单位向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由银行担保其履行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支付义务。在申请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恢复)义务时,由担保银行代其支付土地复垦(恢复)费用。

3)政府承诺。因公益事业办理临时用地的(公益事业以划拨目录为准),可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出具承诺证明文件,无需预存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在申请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恢复)义务时,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代其支付土地复垦(恢复)费用或无偿履行复垦义务。

5.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临时用地协议

申请单位应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管理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属于镇、村、组集体所有的,由申请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属于国有的,由申请单位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镇(区)、街道签订。

6.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临时用地期限和延期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申请单位应当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延期审批手续;临时用地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的临时用地,可一次性申请不超过4年的使用期限,但申请期限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批准的施工期限。铁路临时用地因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但使用期限不得超出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7.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土地复垦(恢复)义务的转移

因项目建设需要可依据不同建设项目接续申请使用同一临时用地,两项目的临时用地使用(拟使用)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复垦(恢复)保证金及耕地占用税等相关情况后,可由现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申请接续使用同一临时用地,相关土地复垦(恢复)义务同步转移,相关义务由现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承担,原临时用地使用单位临时建设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等由两项目的用地单位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新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应在原临时用地复垦期到期前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新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后,原临时用地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方可退回,耕地占用税不再退回。该情形复垦(恢复)义务转移不得超过1次,两次临时用地的累计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次临时用地的累计使用期限超过4年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论证后再行办理。临时用地复垦期到期后,不再受理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申请。

8.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不再使用或未申请延期使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自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书(表)开展复垦(恢复)工作,履行复垦(恢复)义务,并在1年内完成复垦(恢复),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申请完成复垦(恢复)工作后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书面申请后,将会市农业农村局、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人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时应根据复垦(恢复)方向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复垦成耕地的:复垦地块需平整到位,垫层土及耕作层表面无建筑垃圾、无馒头型地块,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沟、渠、路要按方案恢复到位。对临时用地使用耕地(含按照耕地管理的其他地类)超过10亩的,申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应同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耕地质量等别不得低于使用前等别。有明显土壤污染的临时用地项目,需要在提交临时用地土地污染检测报告后方可申请验收。原则上复垦通过验收后一年内要恢复种植到位;2.复垦成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验收标准参照上述有关要求;3.恢复成建设用地的,需恢复为原状。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期前30日,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停止临时用地使用,开展并完成复垦(恢复)工作。申请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复垦(恢复)工作并申请验收的,由镇(区)、街道政府根据临时用地协议组织复垦(恢复)工作。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超过5年的,将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组织验收。

9.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返还

临时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托管账户银行或所在地镇(区)、街道政府全额退还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保证金预存至银行的连本带息退还;预存至镇政府的无息退还);由镇政府组织复垦(恢复)的,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直接支付给镇政府,因申请单位原因,造成复垦(恢复)工作量加大,预存的土地复垦(恢复)保证金不足支付复垦(恢复)费用的,超支部分由申请单位支付。

六、临时用地批后监管

各镇(区)、街道和自然资源所应加强对临时用地审批后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监督临时用地按照批准用途、批准范围使用,及时发现和制止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行为。

在复垦期到期后未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并申请验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由镇(区)、街道政府根据临时用地协议组织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并处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

已行政赋权区(镇)的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的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张家港市临时用地审批材料清单

2.张家港市临时用地申报审批表

3.临时用地申请书

4.临时用地协议

5.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表

6.临时用地复垦(恢复)保证金监管协议

7.临时用地复垦通知书

8.张家港市临时用地项目复垦联合验收单

8.张家港市临时用地项目恢复联合验收单

9.临时用地接续使用协议

10.临时用地延期申请

11.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书

12.复垦承诺证明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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