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召开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会议。适时召开我市退役军人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工作情况,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
2.做好清明烈士陵园祭扫前期准备工作。3月下旬至4月初,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清明期间市烈士陵园祭扫服务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清明祭英烈”活动,并做好祭扫宣传工作。
3.召开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会商会议。拟于3月中上旬召开2023年度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会商会议。
4.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常态办理。对新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优待证常态化办理。
5.做好2023年度3月份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培训及就业工作。开展2023年度春季退役士兵返乡报到接收工作,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审核、报到登记、开具落户通知书、办理教育培训申请等工作。3月下旬开展适应性培训和退役军人春季专场招聘会。
6.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拟通过赠送宣传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赴736178部队张家港站,重点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关注度大、涉及军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介绍退役后各项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