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丰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城投集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苏州市审计局有关流程,完成审计报告)
四、交通警察大队信息系统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