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财政同级审现场审计,5月10日前向苏州递交专题报告,5月底前出具正式报告
二、开展保税区财政预算审计,5月15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开展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审计)
四、开展金城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通知书)
五、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出具正式报告)
六、开展乐余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七、开展住宅维修基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现场审计)
一、开展财政同级审现场审计,5月10日前向苏州递交专题报告,5月底前出具正式报告
二、开展保税区财政预算审计,5月15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开展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审计)
四、开展金城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通知书)
五、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出具正式报告)
六、开展乐余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七、开展住宅维修基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现场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