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2.30蔡美华被侵犯财产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180491001998304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许昌路支行)中冻结资金62805.3元向诈骗受害人蔡美华按比例返还35217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