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在满足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工厂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
2.申报工厂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项目总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
3.申报工厂建设手续完备(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二、申报方式
1.请各区镇加强对申报主体的指导和培训,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建设手续完备、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的主体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该项申报有推荐名额限制,按文件要求我市可推荐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量为3个。
3.请各区镇于10月18日(周二)前向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报送申报书(一式三份)、推荐审核情况表和汇总表等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装备工业科 吴瑾 5672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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