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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1-10 16:50: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公布张家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20期)》,涉及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罗氏虾(淡水虾)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欧得隆超市经营的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罗氏虾(淡水虾)4.25公斤,销售4.25公斤,货值298.7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7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百信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鲜鸡蛋15提,销售15提,货值25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鲜鸡蛋的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该批次鲜鸡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合格,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草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康祥百货部经营的草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百货部共购进该批草鸡蛋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239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草鸡蛋的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该批次草鸡蛋药残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合格,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康祥百货部经营的洋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百货部共购进该批洋鸡蛋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4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洋鸡蛋的进货来源,且提供了该批次洋鸡蛋药残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合格,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红豆(豆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有一家随心来生鲜超市经营的红豆(豆类),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红豆(豆类)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75.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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