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张行复第38号
申 请 人:任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张家港市锦丰镇永协路1号
法定代表人:叶锋,该大队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3205823980022292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于2023年4月13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2023年4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