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张行复第34号
申 请 人:孙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樊建兵,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对其投诉事项作出处理不服,于2023年3月26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