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张家港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制定,201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当前,各级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继出台,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建设质量强国,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国质量奖和各地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长效宣传推广机制。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使质量奖评选活动更加契合新的发展形势,需要对《办法》进行再次修订。
二、目标任务
促进全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张家港制造向张家港创造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外还借鉴了其他省市质量奖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29条,从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等方面,对质量奖评定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等核心要素,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评定周期方面。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将评定周期调整为每两年开展一次,便于企业培育周期与市长质量奖评定节奏形成良性衔接,进一步提高参评企业质量和市长质量奖含金量。
二是评定对象范围方面。扩大市长质量奖评选范围,在原来只评定组织的基础上,增设个人申报类别。并根据最新的产业政策,鼓励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特色半导体等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和医疗等机构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是奖项设置方面。将“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张家港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两个奖项的评奖数量从不超过2个增加到不超过5个。另设“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每次评定不超过3人。
四是评定标准及程序方面。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要求进行。首席质量官奖的评定标准按照《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要求进行。评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个人不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环节。
五是奖励激励方面。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质量管理优秀奖的组织取消具体奖励金额,改为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参照《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对获得首席质量官奖的个人,除颁发奖牌外,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张家港市五一劳动奖章”。
六是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并鼓励企业使用创新手段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带动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提升。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张家港市质量管理优秀奖”“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标志和获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