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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566/2021-00001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张家港市公安局
2021-01-06
2021-01-10
有效

张家港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特编制张家港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张家港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公安形象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公安工作效能持续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细化分解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明确更新要求和时序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公安政务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以考核促规范、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新条例,加强对警种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做好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年以来,依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累计公开各类警务信息1200余条;依托张家港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博文500余条、各类微信推文800余条。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做到该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予公开。通过举行“110”宣传日活动、禁毒宣传月活动、“一盔一带 安全同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启动仪式、交通安全宣传日主题晚会,以及主要负责人走进《12345进行时》直播节目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依托政策解读栏目,对《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规定》等进行详细解读。扎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涉警舆情200余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随警采访,展示张家港公安重拳打击违法犯罪的成效,让广大群众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20年,共收到公开申请10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编制责任清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社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通过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对违法犯罪类警情处理、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社会治安形势等6项基本内容,以及群众咨询、投诉、满意度评价等附加内容进行即时公示,保障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0年,通过该公示平台共对外公示各类执法信息10.8万余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危化品单位24家,跨部门联合抽查星级旅馆、旅行社15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完成治安要素“一单两库”建设,动态完善危险化学品单位信息400余家。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等采购信息。推进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涵盖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12个方面、28项公开事项,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100余项公安业务实现在线预约办理,2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证照办结时限、审批环节压缩30%,公安政务服务满意率达99.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13

2897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

0

1781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2

-101

1742771

行政强制

62

0

3049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2516.3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定”

0

0

0

0

0

0

0

4.保第三方合法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内部事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正后申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1.信访举报诉类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完善审查更新、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准确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承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共41件,其中主办24件。在规定期限内,对主办的建议提案形成了答复意见,并送达建议人、提案人,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答复意见全部公开,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对协办的建议提案,主动配合主办部门完成办理工作,获评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政协委员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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